一、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主要特征
1.美国“合作教育”模式:三方合作协同育人
合作教育是美国校企合作中所采取的最为典型和最为成功的一种教育模式,其中“合作教育”之“合作”指“学校、学生、雇主”三方利益主体的合作。为了稳定和深化三方合作关系,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了“合作教育”中各方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其代表性法案有《职业训练合作法》(1982)、《学校至职场机会法》(1994)、《珀金斯生涯与技术改进法》(2006)等。相关法案的实施突出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使企业的实际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近年来,美国合作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包括单一企业与多所学校的合作模式、多个企业与单一学校的合作模式以及多个企业多所学校联合的合作模式。从合作教育的具体教学过程来看,主要有交替模式(每周40小时/全职工作)和平行模式(每周20小时/兼职工作),这两种模式是21世纪以来美国合作教育普遍推行和发展趋于成熟的模式。随着合作教育的深入实施,其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工学交替的形式也不断丰富,从而保证了学生在学习和工作中的平衡和效果。与此同时,企业也通过税费减免等方式提高了参与合作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得到了国际教育界特别是职业教育界的广泛认可并被诸多国家所引进,成为一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等教育模式。
2.英国“三明治”模式:工学交替校企深度融合
“三明治”教育是英国发展最早、影响最为深远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其特色在于创新构建“理论—实践—理论”交替式人才培养新模式,即“第一年在校学习,第二年在企业接受技术培训,第三年再返回学校学习课程”。其实施特点表现为:一是课程教学体系注重实践、技能与应用;二是考核评估体系坚持质量导向,实施企业考评、学校考评和学生自评相结合的多主体评价方式,从而为人才培养提供有效的质量保障;三是优秀毕业生定向输送联合培养的企业,确保企业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实现。21世纪以来,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从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上加大对“三明治”教育的支持力度,例如通过减免税收、降低金融贷款利率、增加财政补贴、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商等多样化途径鼓励、引导企业进入“三明治”教育模式,从而充分调动了校企双方参与实施“三明治”教育的积极性,实现了校企双方利益主体互惠互利、稳定长效的共赢合作。
3.德国“双元制”模式:突出企业教育主体作用
校企双方共同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是德国“双元制”的显著特征。根据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双元制”将企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主要责任方,确保了教学与生产实践的紧密结合。“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形式下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质量至上的企业以人才为第一生产要素,承担教育的主要责任。从经费的投入到场地、设备的保障以及与学校协调教育行动等,体现了企业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确保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与美英两国校企合作侧重于技能型人才培养有所不同,德国“双元制”模式的特色在于其校企合作形式的多样性。校企双方的合作涉及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等多个方面,以及学生、教师、学校和政府等不同层面的参与主体,表现出全方位和立体式的特点。学生以实习、实践项目融入企业;教师以合作科研服务企业;学校通过开放资源为校企合作提供支持性平台;政府在宏观层面为各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创设便利条件。“双元制”模式的另一个特色在于建立了“行会监管、教考分类、过程监督、标准监控”的质量评估体系,教考分离与过程监控在最大限度上保证了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培养规格与企业需求的一致性,从而有效保障了人才培养质量。
4.澳大利亚“TAFE”模式:行业主导学校办学
“TAFE”(TechnicalandFurtherEducation)即技术与继续教育,是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培训的提供者,也是澳大利亚高等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主要机构和平台。澳大利亚各州政府均建有专门的TAFE学院,建立起以“能力本位”为导向、课程结构模块化的课程体系,强调培养学生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将教学内容、职业资格和就业岗位相联系,实现了证书与就业一体化以及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的紧密结合。行业在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行业积极融入TAFE学院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制定各行业的能力标准和操作规范,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课程开发提供依据;二是行业主导TAFE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估,通过参与评价过程的实施和评价结果的鉴定,确保所培养的人才符合行业和企业的要求;三是行业为TAFE学院提供强有力的财力支持,成为仅次于政府财政拨款的第二大资金来源。正是由于TAFE学院办学是典型的行业主导模式,因此有效解决了学校人才培养与就业市场的对接问题,成为21世纪以来全球最为成功的高等职业教育模式和校企合作模式之一。
5.日本“官产学合作”模式:科技中介机构发挥桥梁作用
日本“官产学合作”模式是由政府主导、中介机构深度参与的科技发展机制,因此具有浓厚的官方主导特征。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为校企双方搭建合作平台,并对产学联合开发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官”成为“产学”合作的纽带,为其提供“财”和“法”领域的支撑。因此,日本“官产学合作”也被称为“产官学合作”。日本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官产学合作”模式的特色是政府通过技术转移机构在地方中小企业与高等专门学校等职业院校之间搭建桥梁和中介。《大学技术转移促进法》规定,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将包括高等专门学校在内的大学研发成果转让给企业。通过实施技术转移计划,技术转移机构可以从政府获得经费补助和政策支持。值得注意的是,技术转移机构对于由技术转让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将其中一部分作为新的研究资金返还到学校,从而在市场的驱动下促进学校的活性化,使“政府主导”和“市场驱动”保持一定张力,两者相得益彰。
二、发达国家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主要举措
1.通过法律法规建设,构建长效校企合作的制度环境
立法先行是各国政府保障对新发展模式的首要环节。每一次校企合作在规模与内涵上的推进均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证,并成为上述发达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得以确立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美国《珀金斯生涯与技术改进法》等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英国《教育改革法》等将企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主体,建立起以校企合作成效为依据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拨款机制;德国《联邦职业教育法》等确立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澳大利亚《培训保障法》和日本《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则确立了行业、企业融资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费分担机制。总之,这些法律法规确立了校企合作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道路,明确了校企合作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建立起校企合作的管理与运行机制,从而极大促进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2.确保参与主体合理利益诉求,完善校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
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往往是合作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是产生校企合作驱动力的源泉,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动力,是维系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的纽带。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要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提高校企合作的经济效益。从发达国家的做法来看,利益分配首先应体现公平性,要确保各参与主体的基本合理利益诉求。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在校企合作组织整体利益的实现与个人利益的实现之间建立起一种共同发展、共同进退的新型关系。总之,校企合作是一项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系统活动,其活动成果的准公共性和参与主体的市场性,决定了校企合作过程中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多方共赢、互惠互利”。依据这一原则所构建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参与合作的各方主体均能通过校企合作实现自身的利益,并且最终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利益。
3.发挥行业协会等利益相关者作用,形成校企协同发展机制
从国际校企合作的成功范例来看,充分发挥行业等利益相关者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是其共同的特征。美国作为校企合作的典型代表,政府广泛建立了产业、行业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协同关系,行业依靠其影响力吸引国家及地方层面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德国“双元制”确立了行业企业在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中的主导地位,通过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了行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指导以及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的有机联系;澳大利亚TAFE学院办学也是典型的行业主导模式,行业不仅参与TAFE学院办学的专业设置与课程开发,而且还参与其教学过程的实施、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师资队伍建设。总之,发达国家从宏观层面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制定,到中观层面高等职业院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再到微观层面人才培养质量的监控,都有行业代表的参与。由此可见,构建行业深度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要之举,也是提升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4.立足质量导向和能力本位,建立校企合作质量评价机制
如前所述,发达国家对校企合作质量形成了完善的评价评估机制,严格的质量控制是高等职业教育富有持久生命力和广泛影响力的根本保障。美国建立起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评价监督机制,学校与企业共同从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两个层面对学生进行评价,判断其在合作教育中的表现。德国“双元制”高等职业教育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行会监管、教考分类、过程监督、标准监控”,从制度规范上保证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英国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评估主要包括外部评估与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绩效作为对高等职业院校拨款的主要依据。在澳大利亚除行业对TAFE学院实施质量评估外,政府还建立起以能力为本位的考核评价系统,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与评估,该系统以行业企业参与的国家资格框架(ANTF)为标准,主要由资格框架(AQF)、质量培训框架(AQTF)、培训包(TP)和校企合作四部分组成,为TAFE学院的发展提供了质量保障,同时也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三、对中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启示
1.健全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行大都得益于各级政府的有效介入,以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政府统筹等形式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近年来,中国逐步修订了《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各利益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行为进行了有效引导,从而有力推动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但总体来看,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制度体系还远未形成,现有法律法规还无法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长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中国应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等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修订工作,同时引导和鼓励各省市积极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逐步明晰政、行、企、校各方主体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和权利,确立政府对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支持机制;建立以校企合作成效为依据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拨款机制以及行业企业融资的教育经费分担机制;完善高等职业院校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和校内外相结合的评价监督体系,进而不断优化各方利益主体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政策制度环境。
2.优化校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
在诸多利益相关者中,政府具备协调行业、企业、学校、学生等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能力。为了创造校企双方最佳的合作效益,需要政府通过引导、扶持、指导等多种方式为校企双方搭建合作平台,促进资源互通、共享,同时优化完善校企合作利益分配机制,建立起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平等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的基本格局和运行机制。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政府在校企合作利益分配中发挥作用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成立专门的合作管理机构,协调合作各方的利益以及合作组织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促进合作双方、合作组织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共同发展;二是建立校企合作发展基金,扩宽校企合作的融资渠道,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企业培训基金归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合作基金,重在补贴校企合作各方成本,弥补校企合作经费不足;三是以市场调节为主要手段,政府调控为辅助手段,规范校企双方利益主体的行为,完善对校企合作利益分配的监督,从而促进利益分配的公平公正。
3.构建行业组织主动参与机制
行业组织是学校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对校企合作起到了关键的组织保障作用。目前,我国行业组织发展较为落后,且组织规模、组织职能、组织建设等都处于较低水平,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也比较低,行业组织在校企合作中处于弱化状态,使得中国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也呈现出诸多问题。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中国应积极拓宽行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渠道,以职教集团为框架,以专业指导委员会、职业教育协作联盟等组织为抓手,丰富行业组织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方式,增强行业组织在高等职业教育中的话语权,以行业标准引领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行业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协同水平,实现教学链与产业链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引领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和市场需求的过程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
4.完善科技服务中介运作机制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还表明,科技中介机构是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机构,在校企合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桥梁作用。比如美、日等国家以技术转移机构为中心的科技服务中介网络,很好地解决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产权交易、技术服务等问题。目前,中国的科技中介市场亟待发展,中介机构门槛低,专业化服务程度低,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经验不足,缺乏及时、有效、全面的信息资源,难以为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方提供专业性强、与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资产评估、法律信息咨询、金融服务等深层次的中介服务。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一是在政府层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厘清政府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关系,鼓励民间科技中介组织机构的发展;二是在市场运行层面建立行业规范,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科技中介的引导和管理,同时,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特点,健全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平台、专业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组织,提高科技中介组织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准确预测市场技术需求的变化走势,提高科技中介服务的效益,充分发挥科技中介在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作用。
来源:高职观察


